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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水电企业环保标准亟待加强

报告呼吁企业建立可执行的标准,投资风能、太阳能等可持续替代能源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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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在柬埔寨的桑河二级水电站项目中,当地原住民被迫搬迁安置。图片来源:Alamy</p>

在柬埔寨的桑河二级水电站项目中,当地原住民被迫搬迁安置。图片来源:Alamy

国际河流组织最新报告指出,作为全球最大的水坝建设国,中国遵循的国家行业标准有提高空间,而且报告建议中国进一步筛掉问题项目。

这份题为《冲刷》(Watered Down)的专题报告凝结了三年来我们为研究各大水电企业的绩效所进行的研究、访谈和实地考察。报告着重关注中国国有企业的绩效水平,这些企业到目前为止建设了全球三分之二的大型水坝。报告对上述企业在亚洲、拉丁美洲和非洲的七个旗舰水电项目进行了深入的案例研究。

报告的一项主要发现就是,这些企业既没有遵守也没有坚持国际标准,例如世界银行集团下属国家金融公司(IFC)的那些标准。他们通常满足于东道国政府较为宽松的要求,有些情况下甚至无法确保遵守当地法律。

例如,在我们考察的所有大坝项目中,能在投建前披露完整的环境影响评估信息的只有一个。而在柬埔寨的桑河二级水电站(Lower Sesan 2)项目中,当地土著居民被非自愿地搬迁安置,这与国际金融公司(IFC)标准和大多数环境社会保障制度中赋予当地居民的自由、事先和知情同意的权利有所抵触。

在我们与企业管理层的频繁交流中,他们认为环境与社会问题已经超出了他们的职权范围。这种说法给了这些签订特定类型合同(通常是项目承包建设合同)的企业一个逃避环境责任的理由。但是,真正有雄心和魄力发挥行业领军作用的企业必须遵守严格的标准,并应积极确保正面的环境和社会成果。


老挝的南欧江6级水电站。图片来源: Alamy

作为项目评估的一部分,我在2016年考察了乌干达的白尼罗河地区。当时,中国水利电力对外有限公司(CWE)正在这里修建伊辛巴水电站。考察期间,我遇到了因项目建设而被搬迁的社区居民。他们中有很多人还没有收到搬迁补偿款。而中国水利电力对外有限公司的回应是失去土地的居民面临的问题不在合同范围之内。对于这些居民而言,这个回应几乎等同于没有。​

报告提出的另一项主要建议是,领军企业应该对参与的项目有更多了解,即便这样做意味着可能要放弃有些有利可图的项目。报告举了一个正面案例。2013年,中国水电建设集团(Sinohydro)宣布放弃洪都拉斯阿瓜萨尔卡大坝(Agua Zarca)项目建设工作,尽管当时主要是因为当地出现了持续不断的大规模抗议活动。而除此之外,这个项目本身也对土著居民社区会构成了多重威胁,并与社区领袖Berta Cáceres在2016年被杀身亡有关。

2019年5月,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宣布不参加坦桑尼亚斯蒂格勒峡谷大坝的竞标,因为项目建成后会淹没下游重要的野生动植物栖息地和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世界遗产所在地。然而,环保人士的成功只是短暂的。最终,中国水电建设集团(Sinohydro)获得了这个总额9.69亿美元的项目合同。此外,中国水电建设集团还因参与建设另外两个水电项目而陷入争议,其中一个水电大坝项目位于几内亚国家公园内,预计会导致1500只大猩猩死亡;另一个是在印尼苏门答腊岛的巴丹托鲁大坝(Batang Toru dam),预计会导致新晋发现的达巴奴里猩猩走向灭绝。

报告也注意到了一些水电企业与民间团体进行直接交流的意愿在逐渐增强这样的积极变化。例如,中国电建集团海外投资有限公司就努力改善与国际河流组织的关系,举行了多次有高层官员参加的实地考察与会议活动。中国水利电力对外有限公司在整个调研过程中同样以开放的姿态与我们展开互动,并乐于接受我们的建议。这种对话为建设性交流和理解当地社区和非政府组织(NGO)的观点提供了宝贵的机会。但是要想提高对话效率,必须保证信息透明和讨论公开化,同时还要采取行动和提供资源来减轻项目的影响。

我们的报告虽然提出了不少问题,但其提出的建议也为行业指明了前进的道路。这项研究中所考察的许多企业,在风能、太阳能等非水电、可再生能源领域都有很大比重的投资。这些技术的建设成本较低,部署速度更快。因此,水电企业不仅应该根据国际最佳实践采用可被严格执行的大坝建设标准,而且应该将更多的投资转移到可持续能源替代方案上。

翻译:Estel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