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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20国家在巴黎协定后还在支持大量海外煤炭项目

G20国家过去9年海外煤炭项目资金支持已达760亿美元,并仍有几十亿美元的项目在计划中,这些项目有极大风险成为“搁浅资本”,陈晗写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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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气候变化带来的诸多威胁,国际社会必须尽快过渡到使用清洁能源,并避免燃烧大量化石燃料。煤炭燃烧是碳排放的最大来源,占全球碳排放的40%。然而,我们的研究发现,作为世界上最大的经济体的G20国家在继续投资于依赖煤炭的项目。政府可用于资助其他国家能源项目的公共资金本来就有限。虽然扩大能源获取是值得鼓励的,但这些投资通常选择燃煤发电厂,煤炭开采和其他煤炭相关项目,例如主要用于运输煤炭的铁路和港口。这些投资在开发能源的名义下破坏着发展中国家的空气,水,公共健康和环境资源。煤炭项目的成本和生命周期可以延续数十年,进而将发展中国家锁定在高排放和污染境地。

G20国家在绝大多数国际煤炭融资中都占比很高,其中大部分来自出口信贷机构(ECAs),如政策性银行和多边开发银行。 提供融资国家的企业(而不是接受国的企业)往往是这些项目的最大受益者; 另一方面,新兴经济国家仍然需要应对这些煤炭项目带来的经济,公共健康和环境的影响。

在自然资源保护协会和石油变革国际组织最近发布的报告,《碳陷阱:国际煤炭金融如何破坏“巴黎协定”和清洁能源部署》(Carbon Trap: How International Coal Finance Undermines the Paris Agreement)中,回顾了G20国家从2007年至2016年8月的国际煤炭融资情况。 报告和附录的数据库显示了正在筹资的煤炭项目的规模和性质。

报告分析指出:

1.在2007年至2015年期间,G20国家资助了价值760亿美元的国际煤炭项目。 中国,日本,德国和韩国占这一融资的80%。

  •  中国融资250亿美元

  •  日本融资210亿美元

  •  德国融资90亿美元

  •  韩国融资70亿美元

 

各国煤炭融资情况(2007年至2015年)深蓝:其他G20国家总额 浅黄:意大利 橙:英国 灰色:俄罗斯 深黄:法国 浅绿:美国 浅蓝:韩国 蓝色:德国 深绿:日本 紫色:中国

2.G20国家计划资助价值超过240亿美元的煤炭项目,其中:

  •    日本计划融资100亿美元

  •    中国计划融资80亿美元

  •    韩国计划融资20亿美元

计划中的媒体融资 (单位:十亿美元)依次为日本、中国、韩国、印度、德国、美国、法国、英国、俄罗斯、其他G20国总额

3. G20煤炭项目融资的前三大目的地国是印度尼西亚(110亿美元),越南(100亿美元)和南非(70亿美元)。 印度尼西亚和南非也是G20成员国。

煤炭项目融资前三大目的地国家  依次为印度尼西亚、越南、南方、印度、俄罗斯、澳大利亚、摩洛哥、菲律宾、塞尔维亚、智利

4.低收入国家获得的G20国际煤炭融资不到2%。 相反,多数资金流向中高收入国家。这与那些声称公共煤炭融资用于支持最贫穷国家获得能源的情况正好相反。

中国的海外煤电投资和清洁能源投资的契机

作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以及最大的煤炭消费和煤电产能最大国,中国也成为过去九年来海外煤炭开采和煤电项目最大的投资国,因为这增加了海外投资机会。 鉴于中国煤电产能过剩,为这类项目进行投融资也为中国煤电设备制造商和工程建筑公司提供了海外商机。

中国已经认识到,对煤炭的过度依赖会造成严重的空气污染,气候和其他环境影响,并在空气污染重点区域进行了煤炭消费总量控制,要求减少煤炭消费量。 国家能源局已经颁布政策,停止建造新的燃煤发电厂,以避免煤电泡沫,这可能会让许多项目搁浅。政府明年全面启动的碳交易市场以及新的可再生能源和低碳能源项目更有可能加速这一进程。

中国银行监管委员会制定了“绿色信贷指引”,该政策要求银行在其融资决策中考虑气候变化,这一要求也适用于海外投融资。 同时,中国政府也正在推动绿色金融,包括绿色信贷和绿色债券的发展,以扩大对清洁项目的投资,减少对高污染项目进行投资。

一些多边银行和经合组织(OECD)国家的出口信贷机构已经承诺限制对煤炭相关项目的投融资。 中国支持的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和金砖国家新开发银行都表示要优先资助可应对气候变化的低碳项目;而且,中国已经承诺向其南南气候合作基金注资200亿人民币。 鉴于中国的目标是在国内从煤炭转向更加清洁的能源,以满足其气候和空气质量目标,并在国际上成为应对气候变化的引领者,无论从环境性还是经济性分析,现在是应该重新考虑是否继续对海外煤炭项目进行投融资了。

鉴于中国在可再生能源部署方面取得的巨大进展,中国可以利用这个机会更多的将海外投资转向可再生能源等清洁能源,而非煤炭。 由于投资煤炭项目逐渐被视为搁浅资产,继续投资将会使中国面临财务风险,因为与煤电项目相关的成本将高于长期回报。另外,这些煤炭资产可能在其生命周期结束前就无法使用了。

对G20国家的建议

通过低息融资和贷款担保,对煤炭开采,电力和基础设施项目进行优先选择,而不考虑诸如环境退化,污染和健康影响等许多外部因素的成本 , 这种做法将清洁能源置于不利地位。 G20国家应认识到,对于煤炭基础设施的融资是一个碳陷阱——将受资助国置于空气污染、水危机以及温室气体排放的困境。对煤炭项目融资阻碍了全球低碳经济的进程。鉴于使用煤炭对于气候和健康的重大影响,现在是时候结束对煤炭项目的公共融资了。

为了使G20国家的海外融资符合全球气候变化目标并提高其透明度,我们提出以下建议:

  • 作为经合组织成员的G20国家应加强对煤炭项目融资的限制,不仅包括煤矿,而且包括所有与煤炭相关的活动,如勘探和采矿。

  • 国家政策制定者应根据其国情制定明确限制煤炭项目的融资指南,并制定明确的标准,确保未来的能源投资符合“巴黎协定”,并适当考虑外部成本。

  • 政府和多边组织应披露所有公共机构的煤炭项目投资情况,如出口信贷机构,开发银行,大部分国有银行等。